摘要:一道厕所门,将身份意识的存在和根深蒂固表现得如此淋漓尽致,实在让国人尴尬万分。这份尴尬,远比提着裤子进不去门而涕泪俱下的临时工为甚。
        河南省三门峡市医药局与下属单位恒生药品站有“隔阂”,便对药品站员工上局内公共厕所作了严格限制,只有正式职工才享有“如厕权”,而最近两年药品站自招的职工则无权“如厕”。该局一位负责人说,厕所是局里花钱建的,临时工不享有进此厕所“方便”的权利。(5月18日《大河报》)
        以前只听说过不准外单位人“如厕”的事,而且都受到了舆论的指责,而该局对局内职工上厕所也分三六九等,实在让人瞠目。不准临时工进入公厕如厕,显然是“神仙打架,凡人遭殃”的结果,而划定“如厕权”,正是社会身份意识在一些争议中的体现。
        “神仙打架”,当然不关普通职工的事,而临时工不能上厕所的规定,也并非真的指向临时工个人,这也只是“神仙”们的一个战术手段。然而,无论其真正的指向是什么,最终的受害者却是没有可靠身份的“凡人”。这说明,身份意识依然在某些人心中根深蒂固,“凡人”的权利,哪怕是最基本的生理上的权利,在“神仙”眼里,为了自己的需要,都是可以不管不顾、随意践踏的。而这一点,也是目前社会尚不能将每一个人以平等公民视之的恶果。
        在社会生活中,我们处处可见对于身份的权利限制,其中具有最深影响、反应最强烈的莫过于城乡户口的不同国民待遇。在一个数千年来一直以身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的国度,时至今日,身份意识依然深深扎根于一些“神仙”心中,当然,身份意识的种子也就遍布于普通民众心中。所谓的优越感,其实就是身份给个人带来的满足感。因为,身份的不同,直接导致了权利的差异。城里人和乡下人相比有优越感,公务员和普通职工相比有优越感,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相比有优越感,就是因为同等条件下权利义务的差异,让前者感到满足。
        可是,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,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,这种身份意识已经到了必须摈弃的时候了。为了局部的利益,就以身份为理由,不惜以牺牲“低身份”者的正当权利为代价,这样的意识,与普适的人性、人权相背离。毕竟,如今已经进入公民社会,不该再将身份社会的糟粕作为行事依据。
        一道厕所门,将身份意识的存在和根深蒂固表现得如此淋漓尽致,实在让国人尴尬万分。这份尴尬,远比提着裤子进不去门而涕泪俱下的临时工为甚。
 
2006年05月19日 廖德凯 中国经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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